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

2015年04月02日

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

实施方案

一、指导思想和目标

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,以及国家发改委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(2014-2020年)》和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工作安排,当前,我省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作为减排重点,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、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发展理念和试点先行、分类改造、突出重点的原则,以西安为中心由近及远,科学制定改造方案,全面加快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,重点对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改造,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(即在基准氧含量6%条件下,烟尘、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/立方米),三年内全部完成改造;现役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重点区域排放限值,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。

二、实施方案

1.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基本情况。关中现役燃煤火电装机1665万千瓦,占全省火电60% 2013年主要污染物SO2NOX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20.0万吨、22.38万吨和2.12万吨,占关中总排放量的40.5%、46.7%和13.4%。其中(1)按机组容量划分:单机≥30万千瓦机组341494万千瓦;②10万千瓦单机<30万千瓦机组6107万千瓦;单机<10万千瓦机组3264.5万千瓦。各类机组污染物排放量和占比情况详见下表。(2)按距离西安城区划分:①50公里以内装机300万千瓦;②50150公里510万千瓦;③150公里以外684万千瓦。

装机

SO2

NOX

烟尘

数量(台)

规模(万千瓦)

排放量(吨/年)

在关中火电排放占比

排放量(吨/年)

在关中火电排放占比

排放量(吨/年)

在关中火电排放占比

合计

72

1665

200025

223784

21229

单机≥30万千瓦机组

34

1494

76795

38.4%

181599

81.1%

13089

54.7%

30万千瓦<单机≥10万千瓦机组

6

107

23003

11.5%

27139

12.1%

4497

18.8%

单机<10万千瓦

32

64.45

100227

50.1%

15046

6.7%

3643

26.5%

2.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范围。1)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属国家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范畴,具备改造达标条件,2017年底前全部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。杨凌热电、富平热电等新建机组共6210万千瓦,按超低排放限值标准调整环保设施设计。(23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大部分为煤矸石、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,虽然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,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,特别是单位千瓦排放量是大机组的6-20倍。考虑此类机组投运时间较长、机组设计选型等原因,基本不具备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条件,暂不纳入改造计划,但必须严格执行《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61/941-2014)有关现役机组达标要求,达到重点区域排放限值,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。

3.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。按照优先安排距离西安城区较近、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大的机组,优先安排改造机组较多的企业实施改造等原则,在确保关中地区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的前提下,结合各发电企业具体情况,分年度下达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及实施方案。初步提出年度改造计划如下:

12015年重点对距离西安50公里以内现役机组实施改造,涉及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和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2家企业10台机组300万千瓦,以及华能铜川电厂#1号机组60万千瓦(#2号机组60万千瓦已改造完成),新建华电杨凌热电70万千瓦。2015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430万千瓦。

22016年重点对距离西安50150公里范围内现役机组实施改造,涉及华能陕西发电公司、华电陕西能源公司2家企业8台机组390万千瓦。考虑渭南地处西安上风向优先安排改造,增加实施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公司(4×60万千瓦)改造,以及新建神华富平热电机组70万千瓦。2016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700万千瓦。

32017年对距离西安150公里以外现役机组实施改造,涉及大唐陕西发电公司、国电陕西电力公司2家企业10台机组444万千瓦,以及新建华能渭南热电70万千瓦。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514万千瓦。

依据初步提出的改造计划,由各发电企业研究上报具体分年度改造计划方案,允许改造任务较重的企业调整改造机组顺序,鼓励提前改造,经省发改委(运行办)会同省电力公司研究审定后分年度实施。

三、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

关中地区新建和现役燃煤火电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属国家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(2014-2020年)》西部地区煤电产业升级鼓励性要求。为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,促进关中火电减排水平跨越式大幅提升,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出台前,我省将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支持。

一是建立考核督促机制。将关中燃煤火电超低排放改造,纳入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考核任务,由各市督促辖区发电企业及时上报改造方案,定期公布改造进度。省发改委、省环保厅负责改造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监督验收,制定总体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。省电力公司合理安排改造机组的调度计划,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公示燃煤火电机组排放指标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。各发电企业作为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,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按照改造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,2月底前向省发改委、省环保厅上报2015年度超低排放改造计划,以后每年11月底上报次年度超低排放改造计划。同时,积极向各集团公司汇报争取资金支持,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。将超低排放改造与新建项目挂钩,对积极实施改造的企业,优先支持其新建电源项目建设。

三是提高煤电排放限值标准。按照自主加压、率先改造的要求,新建机组严格执行我省新颁布的《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61/941-2014),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标准;现役机组要在我省关中排放限值(特别排放标准)基础上提高到超低排放标准。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新建和现役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,省环保厅负责改造机组的验收工作。

四是加大环保调度调节力度。按照电网节能环保调度要求,对纳入年度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,从当年起每年增加基础发电量计划200小时,新建机组验收达标后执行。对纳入改造任务但未按期达标机组,年底前相应削减发电量。省环保厅将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机组排放情况,并加大排放处罚力度;省发改委会同电网企业实施节能环保调度。

五是积极争取电价支持。省物价局积极争取国家完善环保电价政策,适时出台燃煤火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上网电价政策。

六是落实排污权交易和税费优惠政策。改造后腾出的排放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,或鼓励实施排污权交易。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,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限值50%以上的,排污费标准减半核定计收。同时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等税收优惠政策。

附: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(初步方案)



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(初步方案)

序号

改造

年度

电厂名称

机组序号

机组容量(万千瓦)

控股方

所在区县

距离西安钟楼(公里)

40

1704

1

2015年改造计划,规模430万千瓦

大唐灞桥热电厂

1

30

大唐陕西发电公司

西安市灞桥区

15

2

30

2

大唐渭河热电厂

1

30

大唐陕西发电公司

咸阳市渭城区

25

2

30

3

陕西渭河电厂

3

30

香港旭兴发展有限公司    陕西能源集团

咸阳市渭城区

30

4

30

5

30

6

30

4

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

1

30

大唐陕西发电公司

西安市户县

40

2

30

5

华能铜川电厂

1

60

华能陕西发电公司

铜川市耀州区

80

2

60

6

华电杨凌热电厂

(新建)

1

35

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

杨凌示范区

120

2

35

7

2016年改造计划,规模700万千瓦

华能秦岭电厂

7

60

华能陕西发电公司

渭南市华阴市

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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